FSC™和國際標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認證運作的模式相同,FSC™本身不從事驗證業務,而是由經過認可之第三方驗證單位來實際執行驗證業務,一旦企業順利取得FSC™認證,代表企業所提供的木產品、紙製品和其它使用樹木做為生產原料的產品,符合全球認可的國際森林驗證標準,如同取得ISO 9001品質管理系統認證一樣,此項認證屬國際認證,通過認證之廠商,該證書是國際通用的。
林產業者欲正式加入FSC™ COC的運作系統,一般而言,相關人員包括未來將主導該系統的負責人及接觸FSC™原材料及產品的公司員工,例如:銷售部門、採購部門、倉儲部門、生產部門、人事部門(職安及教育訓練)、甚至行銷部門(使用商標)等員工均需接受FSC™ COC教育訓練,瞭解FSC™ COC的源由及處理標示有FSC™的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及文件的記載。
在FSC 產銷監管鏈認證標準中,有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跟第二部分是通用要求,是對於所有產銷監管鏈的證書持有者的強制要求,而視每張證書範圍不同,選擇適用第三與第四部份的規定要求。
FSC™ 10個原則
原則1:遵守法律及FSC™的原則
森林經營應尊重所在國家的法律及其國家簽署的國際公約和協議,並遵守FSC™的所有原則和標準。
原則2:所有權、使用權及責任
對土地及森林資源的長期所有權和使用權應明確界定、建檔並形成法律文件。
原則3:原住居民的權利
應當承認並尊重原住居民擁有、使用和經營他們的土地、領地及資源的法定權利及傳統權利。
原則4:社區關係與勞動者的權利
森林經營活動應維護或提高森林勞動者和當地社區的長期社會利益及經濟利益。
原則5:森林帶來的收益
森林經營活動應鼓勵有效利用森林的多種產品和服務,以確保森林的經濟效益和廣泛的社會效益及環境效益。
原則6:環境影響
森林經營應保護生物多樣性及其相關的價值,如水資源、土壤以及獨特的和脆弱的生態系統與景觀的價值,並以此來保持森林的生態功能及其完整性。
原則7:經營規劃
應當制定和執行與森林經營規模和強度相適應的森林經營規劃,並隨時進行修改。應清楚地闡述經營的長期目標以及實現這些目標的手段。
原則8:監測與評估
應按照森林經營的規模和強度進行監測,以評估森林狀況、林產品產量、產銷監管鏈、經營活動及其社會與環境影響。
原則9:維護高保護價值森林
在高保護價值的森林中進行經營活動,應維護或加強這些森林的特徵,並且始終要以預防的方法,來考慮關於高保護價值森林的各種決策。
原則10:人工林
應按照原則及標準1~9和原則10及其標準來規劃和經營人工林,人工林可以提供一系列的社會和經濟效益,並有助於滿足全世界對林產品的需求,同時對天然林提供補給補充,減輕對天然林的壓力,並促進天然林的恢復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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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www.tfcda.org.tw/portal_a1.php/owner_num=a1_111664&button_num=a1
https://www.isoleader.com.tw/home/iso-coaching-detail/FSC-Forest-Stewardship-Counc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