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五倍券優惠 醫療院所恐觸法挨罰
振興五倍卷於10月正式上路,許多醫療院所透過網站、通訊軟體臉書等或電視購物等管道打著振興五倍卷消費大促銷優惠,這些都是踩到醫療法的紅線,最高開罰25萬,衛生局提醒五倍券可以用於醫療費用,但是醫療院所不能以「優惠」、「折扣」、「送療程」等廣告手法來促銷。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許多醫療院所透過網站、Facebook、LINE、電視購物等管道以振興五倍券進行促銷活動,舉凡「五倍券專案,5000抵用6000」、「凡使用五倍券5000,回饋使用面額的20%、現省2500」等標語,皆已經違反醫療法第86條規定。衛生局醫事管理科視察吳秀娥表示,醫療機構不得以優惠、團購、直銷、消費券等具有意圖促銷的醫療廣告宣傳,或是刊登強調最高級、排名等敘述性名詞,或其他使用聳動用語的宣傳,許多院所都會標榜可使用五倍券,並標明使用五倍券有優惠或回饋,這些用語都可能會違反醫療法。
法規名稱:醫療法
第 86 條
醫療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
二、利用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為宣傳。
三、以公開祖傳秘方或公開答問為宣傳。
四、摘錄醫學刊物內容為宣傳。
五、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
六、與違反前條規定內容之廣告聯合或並排為宣傳。
七、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
第 103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八十六條規定或擅自變更核准之廣告內容。
醫療廣告違反第八十六條規定或擅自變更核准內容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吊銷其負責醫師之醫師證書一年:
一、內容虛偽、誇張、歪曲事實或有傷風化。
二、以非法墮胎為宣傳。
三、一年內已受處罰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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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s://news.cts.com.tw/cts/life/202110/202110252060083.html
https://cnews.com.tw/003211025a01/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