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碳排製造業溫室氣體盤查,應於2024年4月底前需完成登錄、10底前完成查驗。
2023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的製造業,應於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盤查與登錄,並於10月31日前完成查驗作業。環境部提醒事業依規定期限完成,以免面臨10萬元以上的罰鍰。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已於2023年9月修正發布,環境部提醒特定行業別及全廠(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每年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的製造業,應於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2023年溫室體排放量盤查,並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清冊及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登錄於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
環境部表示,2022年8月即公告發電業、鋼鐵業、石油煉製業、水泥業、半導體業、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業及直接與電力間接年排放量合計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製造業,須每年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作業。
未如期登錄、查驗將面臨10萬元以上罰鍰
配合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環境部2023年9月14日修正發布「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事業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並於10月31日前完成查驗作業。環境部提醒事業依規定期限完成,以免面臨10萬元以上的罰鍰。
2023溫室氣體排放係數需採用IPCC的AR5版本
若具有環境部公告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排放源,應於2024年4月30日完成2023年排放量資料盤查登錄,並於2024年10月31日完成查驗及上傳報告書至環境部部指定的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
參考來源:https://csr.cw.com.tw/article/4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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