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發布訂定「紅麴製品之食品製造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

2016-09-22

食藥署今日發布訂定「紅麴製品之食品製造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針對紅麴製品食品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與販賣管制。
紅麴可產生色素,使食物呈現紅色之外,還有可降血壓、降膽固醇、抗氧化等具許多保健功效的成分。
但是紅麴發酵過程中必然會產生的物質,紅麴毒素,正確名稱為『橘黴素』,英文名citrinin,對人體及動物有肝腎毒性,衛生署規範紅麴米所含之citrinin含量濃度應低於百萬分之五(5 ppm),紅麴製食品(含膠囊錠劑保健食品)所含之citrinin含量濃度應低於百萬分之二(2 ppm),攝取紅麴製品時需慎選來源、留意標示。


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

食藥屬有鑒於化粧品行銷宣傳手法之多變,修正前行政院衛生署102年3月26日署授食字第1021600202號令發布「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列舉」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如附件,自中華民國一零六年四月一日生效。

歐盟數位產品護照:邁向永續消費的新里程碑

歐盟數位產品護照(Digital Product Passport, DPP)的推出,標誌著全球產品生產與消費模式的一場深刻變革。透過強制要求產品揭露其生命週期資訊,DPP不僅提升了消費者對產品的知情權,更為實現循環經濟、降低環境衝擊奠定了基礎。